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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2 00:50:00 作者:哲润环保科技
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针对固体危废物的污染源,确定优化固体危废物的处理工艺,估算其整个工程的投资与回报,在此基础上进行财务盈利能力、财务清偿能力和盈亏平衡等的分析,得出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达到13.3%,能够满足偿还债务的要求,并具有较强的抗产量波动能力。同时,以固体危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展开对固体危废物处理行业经济效益的深入研究及分析,得出固体危废物处理场的建设能够拉动处理设备行业和垃圾发电行业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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